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里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最佳稅務後盾

 

台中中區創業家移民會計服務推薦, 台中北屯工商登記, 台中潭子行號變更登記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代銷商之代銷應收貨款餘額,不得提列備抵呆帳。  該局說明,依財政部72年12月9日台財稅第38738號函規定,營利事業受託代銷產品所經收之價款,屬代收代付性質,其營業收入為代銷商品所收取之手續費或佣金收入。其對應收代銷貨款之保證收取,係屬保證行為,與因營業行為產生之應收帳款有別。故仍應由原委託商依法提列備抵呆帳,不得由代銷商按代銷應收貨款餘額提列備抵呆帳。  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,提列備抵呆帳5,000萬餘元,惟其中1,000萬餘元屬當年度代銷貨物之應收貨款所提列之備抵呆帳,應不予認定,乃調減當年度呆帳損失1,000萬餘元。 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,以免申報錯誤。

Q:請問公司的房屋租約可以載明每月1號和15號付房租(各不超過2萬)嗎?為了不用付扣繳和二代健保。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所取得之收入,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  該局說明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,提供勞務予他人,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、收益,以取得代價者,為銷售勞務。營業人購買預售屋,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產權前,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,係屬銷售勞務(權利)之行為,應依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  該局舉例說明,甲建設公司於108年6月與乙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,雙方約定房地銷售價格為3,000萬元,乙公司於繳付1,700萬元房地款後,於108年11月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丙公司,雙方約定讓與權利價格為2,100萬元,乙公司應開立銷售額為2,000萬元,稅額為100萬元(2,100萬元÷1.05×5%)之應稅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丙公司。另該預售屋未付之後續房地款1,300萬元(3,000萬元-1,700萬元),丙公司向甲公司繳付時,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丙公司。  該局提醒,營業人如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,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,於未經檢舉、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,除加計利息外,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免予處罰。資料來源:財政部臺北國稅局

ACC711CEV55CE


黏扣帶產業節稅方式
台中中區設籍課稅登記 型鋼產業節稅方式 預查的時間和效力、公司名稱選用?名稱重覆的變通?台中后里公司解散登記 散熱風扇馬達產業節稅方式 旅遊產業節稅方式

arrow
arrow

    n7ad8yq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